本月工资发放有所变化,现说明如下:
1、 本月起大部分职工的“薪级工资”按新标准执行,并补发2011年1-3月差额数,放入工资项目:“补发工资”栏。
2、 本月调整部分职工的“岗位津贴”,并补发2011年1-3月差额数,放入工资项目:“补发工资”栏。
3、 本月调整部分提职及晋升中级职称人员的工资,补发金额放入工资项目:“补发工资”栏。
4、 本月发放保卫处、图书馆、华方学院等部门值班费,放入工资项目:“其他”栏中。
5、 本月发放学工处心理门诊咨询费、研究生博导带教费,放入工资项目:“其他”栏中。
6、 本月发放离休人员参观疗养费。
以上事项敬请留意!
计财处
2011-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