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院(系)、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院长办公会精神以及院财务管理规定,学校决定将对2006年(含2006年)以前有关项目(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精品课程建设及优秀课程奖励等专项经费)的结余经费进行集中清理,清理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请各经费项目负责人在2011年6月30日前按规定结清,逾期将结余经费收回,注销原帐户。
另,2007年上述有关经费项目使用截止期限为2011年底。
科技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
201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