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对学校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的相关要求,现就校外人员劳务报酬发放的有关规定做如下补充和调整:
一、发放范围(校外人员)
包括:外聘教师讲课费、导师津贴,校外专家报告费、讲座费、咨询费、指导费、研究生答辩费、评审费,校外人员稿费、审稿费,各种阅卷劳务费,上述未包含的校外人员其他劳务报酬。
二、发放办法
校外人员劳务报酬按次发放、扣税,学校通过无现金报账系统直接打到对方个人银行账号,不允许代领。报账人员须提供“徐州医科大学劳务报酬发放表(校外人员)”(不再通过支出报销单形式报销),并按要求填好相关信息:校外人员的工作单位名称(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名称)、身份证号、银行卡账号及开户行名称(具体到XX支行)。不提供身份证号码或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不正确,计财处不予发放。
“徐州医科大学劳务报酬发放表(校外人员)”可在本通知附件或财务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