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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待遇发放方式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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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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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通知和要求,省社保中心已基本完成对我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清算工作,学校从2017年11月起调整退休人员待遇的发放方式。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发放方式

退休人员待遇由原来的学校统一发放改为省社保中心和学校共同发放,即退休人员待遇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其他项目”两部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部分由省社保中心核定并发放,“其他项目”部分由学校发放。

二、发放标准

目前,退休人员的待遇与上月基本保持不变,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部分+“其他项目”部分=上月退休待遇。

三、发放途径

(一)2014年9月30日之前退休的人员(以下简称“老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部分发放至退休人员参保登记时填写的银行卡账户;“其他项目”部分发放至退休人员的工资卡账户。

(二)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

“中人”的退休待遇目前仍维持预发状态,待实际清算后再另行核定标准。其预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部分发放至退休人员的社保卡账户,“其他项目”部分发放至退休人员的工资卡账户。

四、发放时间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部分,因省社保中心发放时间暂不能确定,请退休人员密切关注本人参保登记时填写的银行卡账户。

(二)学校发放的“其他项目”部分,仍按照学校现行工资发放时间进行发放。

五、其他

如出现参保登记的银行卡账户已变更,请当事人与计财处、人事处及时联系,以免耽误养老金及其他项目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