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规定,会计年度及预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学校应按法规要求对形成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填报相关报表,编制财务决算报告。为顺利完成2020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保证财务决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请各学院、部门协助配合做好相关事项。现将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对外服务时间
(一)2020年日常服务截止到12月20日。2021年报销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二)2020年12月21日开始进行财务年终相关工作处理,暂停办理各类业务。届时网上预约系统、自助投递机、网上查询将同步暂停使用。
(三)已经办理网上预约但未能在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的预约单据,财务核算系统结账及初始化时将做统一清零,如仍需报销,请于2021年开账时重新办理网上预约。
二、经费管理
(一)学校预算项目:根据学校零基预算管理的要求,校内预算经费结余清零收回不结转。
(二)财政专项经费:按苏财预【2020】76号文件要求,两年内(2019年及以前)未使用完的项目经费余额(含冻结数)省财政将全部收回统筹使用。请各相关学院、部门、项目经费负责人高度重视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对尚在进行中的专项经费业务支出,请于20日前抓紧完成各类报账和冲账手续。
三、借款清理
(一)根据《徐州医科大学预借款管理办法(修订)》(徐医大〔2018〕156号)文件要求及时办理还款冲账手续。已发生的借款业务(跨年度出国访学借款除外)尚未报销冲账的教职工务必在12月20日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二)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报销冲账、还款手续,请写明详细原因,列出报销冲账或还款计划,由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计划财务处113办公室王倩老师备案。
(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账、还款手续,且未写明详细原因的职工,自2020年12月起,学校将每月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款冲抵其所欠款项,直至还清其所有借款为止。
(四)自2020年11月23日起计划财务处暂停办理单位及个人借款业务。
四、暂存款清理
各类来款(如科研课题项目到款、保证金、支付失败款项等),须在12月20日前至计划财务处办理认领和入账手续。
五、票据清理
(一)预借票据业务将在2020年12月10日前暂停预借票据(财政票据和税务票据)业务。
(二)已经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单位和个人,应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催回预借票据涉及款项的,请提供书面说明并经部门盖章,项目负责人、部门“一支笔”签批后报财务服务大厅(计划财务处115办公室)1号窗口郑鹏飞老师备案。
(三)凡从计划财务处领用的各类已使用和未使用的收费票据必须于12月20日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缴销手续。
六、资产清查
(一)存货清查
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等涉及库存物资管理的部门,及时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对盘盈、盘亏的物资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须在 12月20日前交计划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二)固定资产清查
各学院、部门在资产管理处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的资产,请务必在12月20日前到计划财务处完成报销手续。
七、发票使用期限
发票报销原则上是当年发生当年报账。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于在2020年12月1日后取得的发票,年底未能及时办理报账手续的,可延长到2021年6月30日前报账。
2020年是实行政府会计制度的第二年,年终财务决算时间紧、工作量大、任务重,需要各单位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感谢各单位长期以来对财务的理解和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之处,也敬请给予理解。
计划财务处
20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