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规定,会计年度及预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学校应按法规要求对形成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填报相关报表,编制财务决算报告。为顺利完成2021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保证财务决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请各学院、部门协助配合做好相关事项。现将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对外服务时间
1.2021年网上预约报账系统关闭时间为12月15日,自助报账投递机关闭时间为12月19日。2022年报销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2.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7日进行财务年终相关工作处理,暂停办理各类业务。届时网上预约系统、自助投递机、网上查询将同步暂停使用。
3.已经办理网上预约但未能在2021年12月19日前报送的预约单据,财务核算系统结账及初始化时将做统一清零,如仍需报销,请于2022年开账时重新办理网上预约。
4.年终结账期间,报销业务量大,预计款项到账时间为5-7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请在预约报销单上加注“急”字并说明原因。
二、经费管理
1.学校预算项目:根据学校零基预算管理的要求,校内预算经费结余(含冻结未报销数)清零收回不结转。
2.财政专项经费:按省财政相关专项经费文件管理要求,两年内(2020年及以前)未使用完的项目经费余额(含冻结数)省财政厅将全部收回统筹使用,2021年度国库专项资金严格按财务系统中的执行期使用。请各相关部门、学院(部)、项目经费负责人高度重视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对尚在进行中的专项经费业务支出,请于12月15日前抓紧完成各类报账和冲账手续。
三、借款清理
1.自2021年11月26日起计划财务处将暂停办理单位及个人借款业务。
2.根据《徐州医科大学预借款管理办法(修订)》(徐医大财字〔2021〕12号)文件要求及时办理还款冲账手续。已发生的借款业务(跨年度出国访学借款除外)尚未报销冲账的教职工务必在12月15日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3.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报销冲账、还款手续,请写明详细原因,列出报销冲账或还款计划,由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计划财务处113办公室王倩老师备案。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账、还款手续,且未写明详细原因的职工,自2021年12月起,学校将每月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款冲抵其所欠款项,直至还清其所有借款为止。
四、暂存款清理
请各单位和个人及时登录“财务综合查询平台—高级财务查询——财务到款查询”,查询到款并办理入账手续。
1.凡已到账的各类上级部门来款、企事业单位汇款(如科研课题项目到款、保证金、支付失败款项等),请相关职能部门、项目联系人及时确认,于2021年12月19日前持相关文件、合同等至财务服务大厅(行政楼115室)办理入账手续。
2.本年度末将对各类无法确认收款人的暂存款项逐项核查,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在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予以清理。
五、票据清理
1.预借票据业务(财政票据和税务票据)将在2021年12月15日暂停办理。
2.已经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单位和个人,请立即联系对方单位,应于2021年12月19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必须追回已开票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催回预借票据涉及款项的,请提供书面说明并经部门盖章,项目负责人、部门“一支笔”签批后报财务服务大厅(行政楼115室)1号窗口张婧玮老师备案。
3.凡从计划财务处领用的各类已使用和未使用的票据必须于12月19日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缴销手续。
六、资产清查
1.存货清查
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等涉及库存物资管理的部门,及时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对盘盈、盘亏的物资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须在 12月19日前交计划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2.固定资产清查
各部门、学院(部)在资产管理处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的资产,请务必在12月19日前到计划财务处完成报销手续。
七、发票使用期限
发票报销原则上是当年发生当年报账。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于在2021年12月1日后取得的发票,年底未能及时办理报账手续的,次年开账后即可办理。
年终财务决算时间紧、工作量大、任务重,需要各单位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感谢各单位长期以来对财务的理解和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之处,也敬请给予理解。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