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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清理单位及个人借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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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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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各单位及个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资金的规范管理,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学院相关规定,决定自2010113日起,在全院范围内清理单位及个人借款。相关事宜如下:

一、清理借款的范围

各学院、部、系、中心、所、职能处(室)及其他单位在计财处借出的所有现金及银行转账等款项均在清理范围之内。

二、清理借款的程序及要求

1、请在计财处有借款的各单位及个人在20101130前到计财处逐笔核对借款并进行报账或还款。

2、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账、还款的事项,请写明详细原因,列出报账及还款计划。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计财处负责人。

三、清理借款的措施

1、对于前账未清又无特殊原因的部门和个人,计财处将不予办理新的借款业务。

2、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账和归还借款,且未能说明原因及还款计划者,自201012月起,学校每月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款归还其所欠款项,直至还清其所有借款为止。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并请有关部门负责人督促本部门借款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谢谢合作!

联系电话:83262054

联系人:  任建军

                                     计划财务处

                                   2010年11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