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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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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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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所需材料

城市间各类交通票据,乘坐飞机的提供机票或电子行程单;

住宿费发票;

产生订票、退票、保险费用等提供相应发票;

参加会议/培训,提供会议/培训通知。

乘坐交通工具等级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注意事项

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按照经费性质出差时的身份参照规定标准执行。

举个例子


某处长,同时是教授。用科研经费报销,按照二类标准报销,可以乘坐高铁一等座;用行政经费(定额交通差旅费)报销,按照三类标准报销,乘坐高铁二等座。

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可提高级别乘坐交通工具,优惠后票价不得超过原职级的正常价格。

机场大巴费可以凭票报销,不占用交通费补助额度。

住宿费报销

住宿费在批准的天数和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对于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会议和培训,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如住宿费标准超出限额标准凭会议和培训通知等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住宿费。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主办方统一安排并负担住宿的,住宿费不予报销。


出差补助

在职人员发放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补助

伙食费补助:100元/人/天,西藏、青海、新疆120元/人/天;

交通费补助:80元/人/天,凭据报销或包干使用。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主办方统一安排并负担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学校不再发放伙食费补助和交通费补助;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

举个例子


王教授外出南京参加会议,会议时间4月15日-4月17日,举办方安排且负担食宿。王教授4月14日出发,4月18日返校。

王教授4月14日、4月18日可领取补助180元/天;4月15日-4月17日不可领取补助。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情况处理有新规定,请查看办法原文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参加党校/其他短期培训

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学习培训期间不发放交通费补助;

伙食补助费在规定限额内凭培训单位收费收据据实报销。


举办会议,邀请校外专家参会

按本办法报销受邀专家城市间交通费,按会议费规定(徐医大【2016】138号 文件)报销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

 


来校交流/访问

按本办法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注意:①举办会议,邀请校外参会人员②来校交流/访问

我校作为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请查看办法原文第二十六

 


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借调


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参加各种工作队,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执行本办法;工作期间因公需要往返原单位的差旅费执行挂职锻炼、支援工作相关行文规定,费用由原单位承担。工作期间的出差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举个例子


计财处的徐小财到北京某上级部门挂职锻炼,时间为6月2日-7月31日;期间计财处有公事需要徐小财在7月1日回来,7月3日回北京。

6月2日、7月31日、7月1日、7月3日这四天可报销:      

徐州⇔北京公共交通费,伙食费补助+交通费补助共计180元/天,费用由学校承担。

非学校组织部安排的借调人员要从严控制,因特殊需要经领导批准临时借调到外地工作的,在借调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标准减半发放。借调期间,借调人员原则上每月限报次往返差旅费

特殊情况处理

交通费票据不连续/不完整

对方负担城市间交通费且能提供相关会议通知、培训通知、邀请函等有效证明或者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可按规定标准发放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其他票据丢失等不完整的情况,不完整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根据所丢失票据的订单、乘坐凭证等材料计算发放。

出差任务完成后,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探亲、休假

返程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规定费用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发放天数扣除探亲休假的天数。

票据丢失

填写《徐州医科大学支出报销单》,后附订票信息项目负责人在支出报销单相应位置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