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必须为财政局或税务局监制的合法、有效的票据。票据上方应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的票据监制章;
2、发票抬头必须为“徐州医科大学”全称;抬头为“个人”字样的均不可报销;
3、票据必须清晰盖有收款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印章一致;
4、开票时间原则上为1年内的票据;
5、发票内容未明确具体销售项目的,需附对方单位加盖印章的物品明细清单,网上购买可提供订单或出库单等明细信息,并与发票上的金额、物品相吻合;
6、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式两联(发票联和抵扣联);票据上出现“详见销货清单”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附上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并打印出来的带有和原发票号码一致的清单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7、发票含有“充值”、“预付款”字样的预付款性质的充值类发票不予报销。
8、电子发票需在发票上注明“本人承诺该发票仅报销一次”字样,经办人签字。
注:不予受理的原始票据:
(1)未盖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的;
(2)票据使用范围与经济内容不相符的;
(3)内容不完整(如无数量、单价、金额和经济业务内容)的;
(4)未盖有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的;
(5)金额大小写不相符的;
(6)挖补、涂改、虚假发票;
(7)报销手续不齐全,如缺项目负责人签字等;
(8)休闲娱乐业发票、酒水、门票、礼品等,外事接待有特批的除外;
(9)其他不符合规定报销制度规定的。
02报销审批
1、计划财务处以经费项目形式管理各项经费,所有经费报销审批遵循“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审批必须是负责人亲笔签名,不可有其他人代为审批;
2、项目负责人授权由其他人代为签字的,必须提供书面授权(授权人,被授权人,授权项目,授权起止时间等)授权双方签字交由计财处108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