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类型:
(1)财政票据:印有财政部门财政监制章并盖有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的票据。
(2)税务票据:印有税务部门发票监制章并盖有开具单位发票专用章的票据。
(3)其他合法票据:如定额发票、火车票、电子客票行程单等。
2、票据要素:
(1)票据抬头(客户名称)为“徐州医科大学”,纳税人识别号为“12320000466007263H” ;火车票、出租车打车票、电话费、过路费、因需要给学生购买保险费、定额发票等除外
(2)票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开票日期、对方单位、实物数量、单价及金额真实;
(3)发票内容不得涂改;
(4)发票的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
3、票据时效:
截至报销当天1年以内的发票;
确因学校管理规定而延期报销的票据(如教职工继续教育费用等),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予以报销。
4、特殊提醒:
1.涉及开具烟、酒、礼品、旅游、健身、购物储值卡充值等票据,不可报销。
2.国际业务应提供Invoice或Receipt票据,并对关键内容进行中文备注。
3.取得的所有类型票据,若笼统开具如办公用品、实验耗材、电脑耗材,打印费等货物名称,超过1000元须提供对方单位盖章的明细清单。
4.购买多种货物可汇总开具发票,发票的货物名称只能是发票系统中自动生成的“(详见销售清单)”字样,同时提供从发票系统中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5.采购国产设备并为科研、教学和科技开发等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不包括中试设备),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盖收款单位发票或财务专用章;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须盖代开单位代开发票专用章。
7.出租车票若无特殊情况,不得出现连号情况。
8.外地打车票需连同车票、住宿发票等一起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在限额内报销(若已领取交通补贴,则不能同时报销打车票)。
9.发票抬头为个人的通讯发票可在科研间接经费中报销。
10.会议费发票要求附会议文件,如会议通知、邀请函、签到簿等,能够说明会议时间、地点、任务、内容等证明会议真实性的文件资料
11.单张或连号票据支付金额超过1000元,须办理转账业务或通过银行卡刷卡结算,否则不予核报现金。刷卡结算报销时须附POS消费单或现金收讫章。
12.以外币形式支付的费用报销,报销人须提供换汇水单;如无换汇水单,则以报销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行折算价结算。(中行外汇牌价网站: https://www.boc.cn/sourcedb/whpj/ )